說 明 異 體 字 A01065-035-1 彡-13-16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說文》小篆之楷化,惟「彡」旁移位至右方耳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⑴ㄒㄧㄣˊ ⑵ㄒㄩㄣˊ 漢語拼音 ⑴xín ⑵xún 研 訂 者 季旭昇 內 容 「」為「尋」之異體。「尋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寸部》:「繹理也。從工口從又寸。工口,亂也;又寸,分理之也。彡聲。此與同意。度人之兩臂為尋,八尺也。」今楷定通作「尋」(《廣韻.平聲.侵韻》)。「」字見《唐.釋玄應.一切經音義.卷十七》曰:「古文或作,同似。」「」蓋為《說文》小篆之楷化,惟「彡」旁移位至右方耳。據此,「」為「尋」之異體,可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