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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󱡤 󱡓 󱡙 󱡊 󱡐 󱡋 󱡔 󱡍 󱡒 󱡚 󱡝 𡬰 󱡘 󱡏 󱡕 󱡈 󱡑 󱡖 󱡗 󱡌 󱡜 󱡨 㝷 󱡉 󱡎 󱡣 󱡦 󱡢 󱡛 𡬻 󱡟 󱡠 󱡡 󱡞 𢒫 󱡧 󱡥

說 明

異 體 字 A01065-003 𡬻 寸-10-13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《字彙補.寸部》。

研訂說明
注  音 ⑴ㄒㄧㄣˊ ⑵ㄒㄩㄣˊ
漢語拼音 ⑴xín ⑵xún
研 訂 者 季旭昇
內  容

「手寫字」為「尋」之異體。「尋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寸部》:「繹理也。從工口、從又寸;工口、亂也;又寸、分理之也。彡聲。此與手寫字同意。度人之兩臂為尋,八尺也。」今楷定通作「尋」(《廣韻.平聲.侵韻》)。「手寫字」字見《字彙補.寸部》曰:「古文尋字。見《字義總略》。」蓋尋字甲骨文作「手寫字」,「手寫字」形訛為「肉」,「手寫字」形訛為「寸」,後加義符「尺」,則作「手寫字」(《龍龕手鑑.寸部》):「寸」、「尺」偏旁位置互易則作「手寫字」矣。據此,「手寫字」為「尋」之異體,可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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