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N00084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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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》。 《類篇》。 #「場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shāng #⑴cháng ⑵chǎng |
研 訂 者 | 金周生 |
內 容 | 「場」為「塲」之異體。塲,《干祿字書.平聲》:「音傷。」《佩觿.卷中》:「音傷,耕壟。」《集韻.平聲.陽韻》「」下云:「《方言》蚍蜉犂鼠之謂之坻,一曰浮壤。或作。」《類篇.土部》說同。按:「場」「塲」本二形、二音、二義,其後混用,今定「塲」音「傷」者為正字,故「場」為「塲」之異體字。 #「場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