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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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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明

正  字 A01058 寸-03-06
說文釋形 大徐本:手寫字,廷也。有法度者也。从寸,之聲。(祥吏切)
段注本:手寫字,廷也。有法度者也。从寸,手寫字聲。(祥吏切)
字樣說明 此字段注本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手寫字」,廷也。有法度者也。从寸,ㄓ聲。楷書寫法:上作「士」,下作「寸」。按:此字俗寫或將「ㄓ」改易為「土」,標準字體為說明此字與「土」義無關,故上作「士」,不作「土」,寫法原則參「士」字。「侍」、「峙」、「待」、「恃」、「持」、「時」、「特」、「痔」、「等」、「詩」等字偏旁同此。
注  音 ˋ
漢語拼音
釋  義

1. 古代官舍、官署。如:「大理寺」、「太常寺」。《說文解字.寸部》:「寺,廷也。」《漢書.卷七七.蓋諸葛劉鄭孫毋將何傳.何並》:「林卿既去,北度涇橋,令騎奴還至寺門,拔刀剝其建鼓。」唐.顏師古.注:「諸官曹之所,通呼為寺。」《新唐書.卷四六.百官志一》:「其官司之別,曰省、曰臺、曰寺、曰監、曰衛、曰府,各統其屬,以分職定位。」

2. 宦官之稱。《集韻.去聲.志韻》:「寺,寺人,奄官。」《左傳.僖公二十三年》「寺人披請見。公使讓之,且辭焉。」《洛陽伽藍記.卷一.昭儀尼寺》:「太后臨朝,閽寺專寵。」

3. 佛教廟宇,僧人居住之所。如:「少林寺」、「善導寺」。《正字通.寸部》:「寺,漢明帝時,攝摩騰自西域白馬馱經來,初止鴻臚寺,為創立白馬寺,後遂名浮屠居曰寺。」唐.張籍〈野寺後池寄友〉詩:「佛寺連野水,池幽夏景清。」《水滸傳》第五回:「行了半月之上,於路不投寺院去歇,只是客店內打火安身。」

4. 姓。宋代有寺人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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