異體字
仅
形體資料表


人部.卷八上.頁3.右




人部.頁27

卷一.人部.頁10.右




平聲.十一模.農都切.頁88

去聲.十遇.方遇切.頁495

去聲.十遇.符遇切.頁495



卷八上.人部.頁278.上右


卷八上.人部.頁285.上左




去聲.七遇韻.頁124.右


卷一.遵時.頁10.右


卷二.人部.頁16.右

卷二.頁17.左


人部.子集.頁7.上右

人部.子集.頁7.上左

卷六.亀上去聲.頁476.右

卷六.亀上去聲.頁476.右



卷一.人部.頁37.左



」,云:「予也。從寸持物以對人。」仅形見於《六書正譌.去聲.遇韻》、《字彙.人部》、《正字通.人部》等,注皆「同付」。《六書正譌》並云:「從手持物以對人曰仅,又,手也、授也,俗作付。」今考之金文,付字多見從又(如散盤、鬲攸比鼎、
鼎,見《金文編.卷八》),可見「仅」形甚早,周伯琦之說或可信之。仅宜收為付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