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莌」之異體。莌字未見載於《說文》,《字彙.艸部》云:「莌,活莌,草名。」今考《正字通.艸部》云:「 ,俗莌字。」《康熙字典.艸部》亦引《類篇》謂:「 ,同莌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艸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艸部》則引《集韻》定「 」同「莌。」按《集韻.入聲.末韻》、《類篇.艸部》並云:「 ,或從 。」蓋字書凡從「兌」形者多作「兊」,如「說」作「 」、「蛻」作「 」、「稅」作「 」之類,詳見《異體字例》,是知「兌」「兊」、「脫」「 」無別也,故《康熙字典》等所引與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無別。「莌」字既或從「脫」,故可收「 」字為其異體無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