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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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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B03304-003 𥺟 米-08-14
注  音 ㄅㄧˋ
漢語拼音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粊」之異體。「粊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米部》:「惡米也。從米比聲。」(大徐本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從米北聲。)

手寫字」字見《玉篇.米部》,曰:「鄙冀切。惡米也。」《康熙字典.米部》則引《玉篇》曰:「同『手寫字』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米部》引同。

按:今本《玉篇.米部》並無「手寫字,同手寫字」之言,恐《康熙字典》偶失也,即或不然,「手寫字」乃大徐本所載之文,即段注本之「粊」也。審之形構,「粊」從比聲,「手寫字」從非聲,「比」、「非」脣音雙聲,以為聲符,例可更易,朱駿聲《說文通訓定聲.履部》曰:「粊,字亦作『手寫字』。」信然也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B03304-006 󸐬 米-14-20
注  音 ㄅㄧˋ
漢語拼音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粊」之異體。「粊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米部》:「惡米也。從米比聲。」(大徐本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從米北聲。)

手寫字」字見《龍龕手鑑.米部》,曰:「音秘,惡米也。」以為與「手寫字」同字,《中華字海.米部》則引曰:「手寫字,同『手寫字』。」

按:「手寫字」字乃大徐本所載者,即段注本之「粊」字。考「粊」字可作「手寫字」(見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),乃以雙聲字改易聲符者,而改移位置又可作「手寫字」。夫「手寫字」既為「粊」之異體,已從米,而「手寫字」複從米,是為重形俗體,與「手寫字」當是一字,亦為「粊」之異體無疑,故可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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