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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𢮧󸄡𢍁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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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B02721-001 󸄡 手-08-11
注  音 ㄅㄧˋ
漢語拼音
研 訂 者 王初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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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畀」之異體。「畀」,《說文解字.丌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從丌田聲。隸變作「畀」。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於「手寫字手寫字手寫字」下云:「或作手寫字,古作手寫字。」《類篇.手部》於「手寫字」下曰:「手寫字或作手寫字。」《字彙.手部》云:「手寫字,兵媚切,音祕,與也,賜也。」《正字通.手部》曰:「手寫字,舊註音祕,與也,賜也。義與手寫字同,俗加手,非。」謹按:「畀」為相付與之,因累增偏旁加手作「手寫字」,故「手寫字」可為「畀」之異體字。

異 體 字 B02721-002 田-03-08
注  音 ㄅㄧˋ ㈡⑴ㄅㄧˋㄑㄧˊ
漢語拼音 ㈠bì ㈡⑴bì ⑵qí
研 訂 者 王初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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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畀」之異體,亦為「手寫字」之異體。「畀」,《說文解字.丌部》曰:「手寫字,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,從丌田聲,必至切。」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.丌部》云:「手寫字,舉也,從廾由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『晉人或以廣墜,楚人手寫字之。』黃顥說:『廣車陷,楚人為舉之。』杜林以為騏麟字。渠記切。」二者形、音、義皆不同。

隸變以後,元代以前,兩字尚可區別:如《玉篇.丌部》云:「手寫字,必未切,賜也,相付也,與也。」又《玉篇.廾部》曰:「手寫字,渠記、渠基二切,舉也。」《集韻.平聲.之韻》曰:「手寫字,舉出之。」又於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曰:「手寫字手寫字手寫字,必至切,《說文》:『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。』或作手寫字,古作手寫字。」二者判然有別。

然《字鑑.去聲.至韻》云:「畀,必至切,《說文》:『付與也。』下從手寫字,音基,鼻、手寫字字從此,與手寫字字不同,手寫字音忌,下從手寫字,音拱。」《六書正譌.去聲.寘至志韻》曰:「手寫字手寫字,必至切,付與也,從由丌聲。別用手寫字,從手寫字者,渠記切,舉也。」此乃「畀」、「手寫字」二字以形似易混淆,特為之分辨耳。

如《字彙.田部》曰:「手寫字,兵媚切,音祕,付與也。」又於「手寫字」下云:「奇寄切,音暨,舉也。又渠宜切,音奇,義同。」《正字通.田部》承其說,所用字形正與《玉篇》相反。

謹按:就「畀」字而言,隸變之後,以筆勢之小異,或作「畀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數體,故「手寫字」可收為「畀」之異體字,音ㄅㄧˋ,如《類篇.丌部》於「畀、手寫字」下云:「必至切,《說文》:『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。』」《正字通.田部》亦有「手寫字」字,皆可為之證。就「手寫字」字言之,其下半之「手寫字」,隸變作「手寫字」、「廾」,以筆勢之小異,亦或作「丌」,故「手寫字」亦可收為「手寫字」之異體字,音ㄐㄧˋ、ㄐㄧ、ㄑㄧˊ。如《集韻.平聲.之韻》作「手寫字」,是為之證。

⇒「𢍁」之異體

異 體 字 B02721-003 𢌿 田-03-08
注  音 ㄅㄧˋㄅㄟ ㈢⑴ㄅㄧˋㄑㄧˊ
漢語拼音 ㈡bì ㈠bēi ㈢⑴bì ⑵qí
研 訂 者 王初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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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畀」之異體。「畀」,《說文解字.丌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從丌田聲。隸變作「畀」。《玉篇.丌部》曰:「手寫字,必未切,賜也,相付也,與也。」《廣韻.去聲.至韻》作「手寫字」。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於「手寫字手寫字手寫字」下云:「或作手寫字,古作手寫字。」謹按:「手寫字」字之隸變,以筆勢之小異,或作「畀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數體,故「手寫字」可收為「畀」之異體字。

⇒「卑」之異體

⇒「𢍁」之異體

異 體 字 B02721-004 𢍁 田-03-08
注  音 ㄅㄧˋㄑㄧˊ
漢語拼音 bì #qí
研 訂 者 王初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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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畀」之異體。「畀」《說文解字.丌部》曰:「手寫字,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。從丌田聲,必至切。」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丌部》云:「手寫字,與也,從廾由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『晉人或以廣墜,楚人手寫字之。』黃顥說:『廣車陷,楚人為舉之。』杜林以為騏麟字。渠記切。」二者形、音、義皆不同。然隸變以後,二者以形體相似,歷代字書雖亦二者分用,然間有相混者。

就「畀」字言之: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於「手寫字手寫字手寫字」下云:「必至切,《說文》:『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。』或作手寫字,古作手寫字。」此正以「手寫字」為「畀」之明證。謹按:「手寫字」字之隸變,以筆勢之小異,或作「畀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數體,故「手寫字」雖本身為正字,亦可收為「畀」之異體字。

#「手寫字」另兼正字。



#「𢍁」另兼正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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