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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B01271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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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ná #ná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拏」之異體。「」字不見於《說文》;「拏」,《說文.手部》云:「,牽引也。從女奴聲。女加切。」隸變作「拏」。《龍龕手鑑.手部》以「」為「拏、挐」之俗字。《字彙補.手部》曰:「,女加切,音拿,相牽引也。」《康熙字典.手部》於「」下云:「按音義同拏,訛改。」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一.五字辨似》謂:「,音拿,相牽引也。同拏。」謹按:「」以「手取」以會「相牽引」之意,故可收為「拏」之異體字。 #「𢮝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B01271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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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ná ㈠ná #rú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㈡ 「挐」為「拏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云:「,持也,從手加聲。」隸變作「挐」。「拏」,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曰:「,牽引也,從手奴聲。」《龍龕手鑑.手部》於「、拏、挐」下以「」為俗字,「拏、挐」為正字,云:「女加反,並相牽引也。」《集韻.平聲.麻韻》曰:「拏、挐:女加切,《說文》:『牽引也。』或作挐。」《正字通.手部》「拏」下云:「《說文》:拏從手奴聲,牽引也;挐從手如聲,持也。按牽引亦有持意,不必分為二。《六書故》、《增韻》、《正韻》、《讀書通》皆合挐、拏為一。舊註拏與挐同。」故「挐」可收為「拏」之異體字。 #「挐」另兼正字。 ㈠ ⇒「拿」之異體。 #「挐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B01271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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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ná #ná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拿」為「拏」之異體。後亦獨立為正字。「拏」,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云:「,牽引也,從手奴聲。」隸變作「拏」。《四聲篇海.手部》曰:「拿,音拏。」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手部》引〈古今雜劇〉有「拿」字。《字彙.手部》及《正字通.手部》并云:「拿,俗拏字。」後世以俗字代正字者益多,「拿」遂成為獨立正字。與「拏」字並行。然「拿」本為「拏」之俗字,自應收為「拏」之異體字。 #「拿」另兼正字。 #「拿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