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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4335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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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è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鎮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金部》:「,博壓也,從金真聲。」依篆形隸定,當作「」。文獻上亦見「鎮」形,《正字通.金部》:「鎮,俗字。」今教育部標準字體,取「鎮」為正字,則「」自為異體。「」形,文獻多見,如《康熙字典.金部》「鎮」之字頭即收「」形,可以為證。 |
異 體 字 | A04335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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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è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鎮」之異體。「鎮」之小篆作「」,依篆形隸定,當作「」。然從「眞」之形,亦見將「𠃊」筆省為橫筆者,且將「目」下靠橫筆,猶如「具」形,於是「眞」寫如「眞」。如《廣韻.平聲.真韻》,「鎮」之字頭即作「」形。今教育部標準字體,凡從真者,皆取「真」為正,故「鎮」形為正,「」形為異。 |
異 體 字 | A04335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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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è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鎮」之異體。「鎮」之小篆作「」,隸定之形為「」,右半之「眞」,「目」在中間。文獻亦見將「目」字下靠,於是「」或作「」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金部》之字頭即作「」形,可以為證。從「眞」之形,多見如此變化之例。今教育部標準字體,取「鎮」為正,「」自可為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