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益」之異體。「益」之篆文,《說文解字.皿部》作「 」,曰:「饒也。從水皿。皿、益之意。」段注本篆作「 」,曰:「饒也。從水皿。水皿,益之意也。」「 」字見《偏類碑別字.皿部》引〈唐李扶墓誌〉,以為「益」字,《敦煌俗字譜.皿部》並同。按:「益」之甲文作「 」(鐵二二三.四)、「 」(佚七五九。並見《校正甲骨文編.卷五.一二》),金文作「 」(休盤)、「 」(申簋。並見《金文編.卷五》),均象水溢滿皿上之形,而篆文上從「 」,乃水( )之倒形,隸變則通作「益」,而碑銘增一冗筆作「 」,當是俗寫之訛也,故《干祿字書.入聲》以「 」為「益」之俗體,是也。字雖俗訛,然猶知其為同,是為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