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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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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A02444-001 火-02-06
注  音 ㄉㄥ
漢語拼音 dēng
研 訂 者 張文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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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灯」為「燈」之異體。音ㄉㄥ。

「燈」字不見於《說文》,其字《說文》作「鐙」。《廣韻.平聲.登韻》:「燈,燈火,都滕切。」

《字彙.火部》云:「灯,俗燈字。」《正字通.火部》同。

按:《集韻.平聲.青韻》、《類篇.火部》「灯」均音當經切,今音當讀ㄐㄧㄥ,唯其義一訓火,一訓火烈,與《廣韻》訓燈火義近,後世遂用與「燈」同,今則但讀ㄉㄥ,而不讀ㄉㄧㄥ。

《宋元以來俗字譜》所列諸書,「燈」字皆作「灯」,大陸「燈」簡化字亦作「灯」。「灯」字當是從火丁聲之形聲字。

異 體 字 A02444-002 𧺄 赤-16-23
注  音 ㄉㄥ
漢語拼音 dēng
研 訂 者 張文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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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燈」之異體。音ㄉㄥ。

《字彙補.赤部》云:「手寫字,音義與燈同。」《四聲篇海.赤部》:「手寫字,音燈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赤部》:「手寫字,同登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赤部》:「手寫字,與燈同。」

按:「燈」、「手寫字」皆為形聲字,聲符同為「登」,形符一作「火」,一作「手寫字」,「赤」從大火,「火赤」火烈也,故從「火」從「火赤」,其意一也。

異 體 字 A02444-006 󳞟 火-16-20
注  音 ㄉㄥ
漢語拼音 dēng
研 訂 者 金周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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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燈」之異體。燈,《廣韻.平聲.登韻》:「燈火。」《龍龕手鑑.火部》收「手寫字」字,注云:「俗,音燈。」按:《重訂直音篇.火部》下收「手寫字」,以為「燈」之異體字,「敬」之行草楷化或作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,「手寫字」既為「燈」之異體,「手寫字」亦當為「燈」之異體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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