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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2035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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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jiǎ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檢」之異體。「檢」之篆文作「」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書署也。從木僉聲。」「」字始見《角川漢和辭典.木部》,於「檢」下注曰:「『』の旧字体。」則「檢」、「」一也。按:「檢」從「僉」得聲,「僉」之篆文作「」,從亼從吅從从,今改作「」者,當是書寫筆畫省變者也。此字見諸字書雖晚,然書家已習用之,如唐寅即作「」者是(見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木部》引),則「」為「檢」之異體,當可認定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2035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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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jiǎ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檢」之異體。「檢」之篆文作「」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書署也。從木僉聲。」「」字始見《隸辨.上聲.琰韻》引〈任伯嗣碑〉。按:「檢」從「僉」得聲,「僉」之篆文作「」,其下從二人之「从」,今碑文字形改作四點之「灬」,當是書寫筆勢改易者也,其為「檢」之異體可信,故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2035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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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jiǎn ㈠jiǎ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㈡ 「」為「檢」之異體。「檢」之篆文作「」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書署也。從木僉聲。」「」字始見《偏類碑別字.木部》引〈元敕封英濟王石刻〉,以為「檢」之別字,而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手部》引〈取經詩話〉則以為「撿」之異體。「撿」字見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:「拱也。」與從木之「檢」本是二字,然「扌」、「木」形近,傳抄時極易誤書,且筆勢亦極易相混,故《廣韻.上聲.琰韻》「檢」字下注云:「檢校,俗作『撿』。」信然也。「」(即「撿」)之為「檢」,雖是訛字,然習用已久,可視同異體,故可收。 ㈠ ⇒「撿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035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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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jiǎn ㈠jiǎ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㈡ 「」為「檢」之異體。「檢」之篆文作「」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書署也。從木僉聲。」「」字始見〈樊敏碑〉(《中文大辭典.手部》引),字書則見於《敦煌俗字譜.手部》、《干祿字書.上聲》。此字本為「撿」之異體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:「撿,拱也」。與從木之「檢」本是二字,然「扌」、「木」形近,傳抄時其筆勢極易相混,久之則不別,故《干祿字書.上聲》「檢」下注曰:「上撿束字,看歛,今以為檢校及檢尋字。」《廣韻.上聲.琰韻》「檢」字下亦曰:「檢校,俗作『撿』。」則「」(即「撿」)之為「檢」,雖是訛字,然習用已久,可視同異體,故可收。 ㈠ ⇒「撿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035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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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jiǎ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檢」之異體。。「檢」之篆文作「」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書署也。從木僉聲。」「」字始見大陸《簡化字總表.第三表》,為大陸通行之簡化字。此字見於字書雖晚,然書家多有作此者,如張瑞圖作「」,孫過庭作「」者是(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木部》引),楷定作「」,當是筆畫省變者也,形異雖甚,猶知其為同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