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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C15178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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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㈡⑴ |
漢語拼音 | ㈡⑴bēi ⑵bà ㈠⑴bà ⑵pá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㈡ 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 《集韻.平聲.支韻》收「、、」,注引《說文》:耜屬。《廣雅》:耕也。或從羆,亦作。《正字通.金部》,布非切。今耕者先以耜起土,次瀦水用平之,柄似耒,平底有齒,或作。 與,聲符相同,於形一從金,一從耒,蓋鐵亦耕耙之器也。故「」亦作「」,以「」為「」之異體可也。 ㈠ ⇒「耙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C15178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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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bēi ⑵bà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 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金部》,從金罷聲。注引《廣韻》作。《玉篇.金部》,彼皮切。耜屬。《集韻.平聲.支韻》,或從羆。《廣韻.平聲.支韻》,注引《玉篇》云:耜屬也。《類篇.金部》,或從羆。《正字通.金部》,注引《六書統》從羆作別出。為省文。按從羆贅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五.金部》,音悲。耜屬。,同上,又部買切。 據此文獻,「」與「」乃耜屬也。「」或從羆,故為同字。以「」為「」之異體可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