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 」之異體。 ,為蟲名而多音,《玉篇.虫部》:「 ,仕板切,馬 。」而又云:「 ,昨仙切,方言云鳴蟬也。」未合二字為一,《廣韻.上聲.潸韻》:「 ,蟲名。」《廣韻.平聲.仙韻》:「 ,方言云鳴蟬也。」亦未綰合二字。至《集韻.平聲.僊韻》始以「 蟬」並列,云:「蟲名,或從錢,亦作蟬。」另於潸、產、諫等各韻收「 」字,而「 蟬」不預焉。《正字通.虫部》云:「 ,助諫切,音棧,蟬別名,方言:蟬謂之 ,蟬有 名,非蟬 同一字。」又云:「 為鳴蟬別名,非即蟬字重文也。」 依資料觀之, 為蟲名,字有多音,音錢,始有「 」為其異體。故《中文大辭典.虫部》云:「 ,蟬也,又作蟬、 。」而《漢語大字典.虫部》謂「 同 」,今乃據之而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