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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󰦰󰦯󰦴𤰞󰦶󰦵卑󰦷𡮁󰦲󰦳󰦱𢌿A00440-0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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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A00440-001 󰦯 十-05-07
注  音 ㄅㄟ
漢語拼音 bēi
研 訂 者 王初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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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從𠂇甲。《新加九經字樣.雜辨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《廣韻.卷一.新添類隔今更音和切》及《廣韻.平聲.支韻》皆作「手寫字」。隸變亦或作「卑」,謹按: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之小異,或有「手寫字」、「𤰞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數體,故「手寫字」字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

異 體 字 A00440-002 卑 十-07-09
注  音 ㄅㄟ
漢語拼音 bēi
研 訂 者 王初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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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從𠂇甲。隸變之後,《隸辨.平聲.支韻》引〈尹宙碑〉作「手寫字」。《中文大辭典.十部》云:「手寫字,卑之俗字。《正字通:『卑,俗作手寫字,非。』」今按《正字通.十部》「卑」下曰:「俗作手寫字手寫字,並非。」其形小異。《中華字海.丿部》云:「手寫字,同卑。」謹按:「卑」或作「手寫字」,乃筆勢之小異,故「手寫字」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

異 體 字 A00440-003 𡮁 小-08-11
注  音 ㄅㄟ
漢語拼音 bēi
研 訂 者 王初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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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從𠂇甲。《龍龕手鑑.小部》於「手寫字手寫字」下云:「二俗,音𤰞。〈香嚴〉又音單。」《字彙補.小部》曰:「手寫字,音義與卑同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小部》乃謂:「手寫字,與卑同。」故「手寫字」可視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

異 體 字 A00440-004 A00440-004 田-03-08
注  音 ㄅㄟ
漢語拼音 bēi
研 訂 者 王初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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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從𠂇甲。隸變以後,《漢隸字源.平聲.支韻》引〈幽州刺史朱龜碑〉作「手寫字」,《隸辨.平聲.支韻》引〈華山亭碑〉作「手寫字」。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十部》引〈孔子廟堂碑〉作「手寫字」,引〈麻姑仙壇記〉作「手寫字」。謹按: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之小異,或有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數體,故「手寫字」字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

異 體 字 A00440-005 󰦰 十-05-07
注  音 ㄅㄟ
漢語拼音 bēi
研 訂 者 王初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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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從𠂇甲。隸變之後,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十部》引〈石門頌〉作「手寫字」,引〈校官碑〉作「手寫字」。謹按: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之小異,或有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數體,故「手寫字」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

異 體 字 A00440-006 𢌿 田-03-08
注  音 ㄅㄟㄅㄧˋ ㈢⑴ㄅㄧˋㄑㄧˊ
漢語拼音 ㈠bēi ㈡bì ㈢⑴bì ⑵qí
研 訂 者 王初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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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從𠂇甲。隸變之後,《漢隸字源.平聲.支韻》引〈溧陽長潘乾校官碑〉作「手寫字」,《干祿字書.平聲》作「手寫字手寫字」,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十部》引〈耿勳碑〉作「手寫字」。謹按: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小異,或有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數體,故「手寫字」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

⇒「畀」之異體

⇒「𢍁」之異體

異 體 字 A00440-011 󰦴 十-05-07
注  音 ㄅㄟ
漢語拼音 bēi
研 訂 者 王初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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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,《說文解字.𠂇部》作「手寫字」,從𠂇甲。隸變之後,《干祿字書.平聲》作「手寫字手寫字」,《字鑑.平聲.支韻》作「手寫字」。《字彙.十部》於「卑」下云:「俗作手寫字。」又於《字彙.田部》「手寫字」下曰:「俗卑字。」《正字通》與之同。謹按: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小異,或有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數體。故「手寫字」可為「卑」之異體字。

異 體 字 A00440-014 󰦷 小-07-10
注  音 ㄅㄟ
漢語拼音 bēi
研 訂 者 曾榮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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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卑」之異體,形見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小部》:「手寫字,音手寫字。」考《龍龕手鑑.小部》收有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,云:「二俗,音卑。」二字皆已收為「卑」之異體。「卑」有低下之義,故加添義附「小」,以明其義,「卑」、「畀」又時相混,故有此二形。據此,「手寫字」當為「手寫字」之省筆,收為「卑」之異體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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