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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製原則

  1. 異體字例,指異體演變中,相同偏旁所具有之一致情形,而可歸納成例者。
  2. 本表之字例選取,是以普見於不同文獻,且出現頻率高之形體為對象。
  3. 異體字例包括以下三種情形:
    (一)凡一形體之演變,有演變線索可循者。如:巠→圣;岡→罡。
    (二)凡一形體之演變,已混為另一形體,且已俗者。如:刀→力;土→士。
    (三)凡一形體之演變,由篆文隸定而得,同偏旁有一致變化者。如「胃」,篆文作「「胃」的篆文」,隸定作「胃的隸定」,胃→胃的隸定;曹,篆文作「曹的篆文」,隸定作「曹的隸定」,曹→曹的隸定
  4.  本表分「原字形」、「演變字形」、「例字」等欄位。每一原形均以「◆」標示,若具有一個以上「演變字形」,則分列呈現;「例字」則舉其字根之演變具此字例者,並提供超連結,供點選進入字典正文。
  5. 本表依原字形筆畫數排序及檢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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