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鍵文獻處理原則
異體字關鍵文獻處理原則
本字典所收錄之異體字,逐字交代所據文獻或學理。處理原則如下:
- 基本原則:
- 有文獻書證可引據者:
於每個異體字下,提供該異體出現的重要文獻一至三本,可直接點選,閱讀文獻本文。 - 無文獻書證可引據者:
逕引委員的研訂說明作為據。
例一:A00291-005-2
例二:A04665-018 - 無文獻可引據,亦無委員研訂說明可引用,但在日常生活中又多見者:
逕標示「社會習用字」。
例如:A00291-005-1
- 補充原則:
- 特殊用語
若異體本身尚有下列各項訊息者,另以相關符號及用語表示之。
- #「□」另兼正字
表示此異體□,另具正字身 分,且「□」為標準正字形。
例如:A00760-002 - ◎「□」,今標準字 體作「~」
#「~」另兼正字
表示此異體□,另具正字雙 重身分。◎符號,用來表示同一異體,不同文獻形的訊息。今標準字體作「~」,則標示該字之正字標準字形。
例如:A01859-001 - =>「~」之異體
表示此異體另外對應「~」 正字。
例如:A01382-021 - ◎「□」或為 「■」。
=>「~」之異體。
表示異體□、■可以歸併,視為同字。但為呈現其於文獻原貌,並兼顧此二形之關係,則以◎及=>符號表示之。- □或■,其中之一合於標準字形原則時,則於另一異體下留注上述訊息。
例如:A00173-019-1與A00404-002 - □與■皆不合標準字體原則時,則於二異體下,均留注上述訊息。
例如:A00173-008與A00345-002
- □或■,其中之一合於標準字形原則時,則於另一異體下留注上述訊息。
- 同此偏旁,文獻多見類似變化可視為異體演變之例
表示該異體字符合〈異體字例〉。此項訊息目前僅在B、 C、N字標示之。
例如:B00107-005 - 漢字結構之部件或可易位成異體,他如「峰」之作「峯」、「秋」之作「秌」等
表示該異體字與正字間的異體關係,係由部件(本字典所謂「部件」,乃指構字之成分仍具獨立音義者而言)的易位而成。此項訊息目前僅在B、C、N字標示之。
例如:B00169-001 - *此形為避~諱而省
表示該異體字符合〈避諱字參考表〉內容。
例如:A02550-002 - ▲此字音讀為……時,為「~」之異體
表示該異體僅對應該多音正字中的某一音讀及其義項。
例如:A00056-003 - ▲此字釋義為……時,為「~」之異體
表示該異體僅對應該正字之某一義項。
例如:A00088-004-2 - 原異體字表所收字形作:「□」
表該異體字形僅出現在原《異體字表》,未見於其他傳統文獻。
例如:A00454-007、A00458-002 - △「□」疑另為「~」之異體
表異體字□可能另為正字~之異體,但因文獻證據不足判定其對應關係,為保在資料待考,遂另收為正字~之附錄字。
例如:A00262-005
- #「□」另兼正字
- 文獻引錄體例
- 為便於資料處理與讀者閱覽,文獻引文部分,除關鍵字形 外,一律使用中文系統用字。
例如:「案」,統一為「按」;說文「」,統一改為「從」。 - 本字典引用書籍文獻時,引書體例如下:
<基本文獻引書體例表>
<參考文獻引書體例表>
- 為便於資料處理與讀者閱覽,文獻引文部分,除關鍵字形 外,一律使用中文系統用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