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912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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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脂韻》。 ⇒「某」之異體。 #「厶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sī ㈠mǒu #sī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㈡ 「厶」為「私」之異體。「私」之篆文作「」,《說文.禾部》:「禾也。從禾厶聲。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。」楷定通作「私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禾部》)。 「厶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.厶部》:「姦衺也。韓非曰:『倉頡作字,自營為厶。』」(大徐本「衺」作「哀」)據此,則「私」、「厶」乃音同義異之二字,釐然不亂也,然後世多假「私」為「厶」,久而相淆矣,故《集韻.平聲.脂韻》曰:「厶,通作『私』。」段玉裁於《說文》「厶」字下亦注曰:「公私字本如此,今字『私』行而『厶』廢矣!」說是。今以「私」為正,則「厶」為其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 #「厶」另兼正字。 ㈠ ⇒「某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