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C10938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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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》。 《康熙字典》。 《中文大辭典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éi |
研 訂 者 | 李添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,《說文解字.肉部》作「」,云:「背肉也。從肉每聲。」篆文「」字隸變作「每」,或作「𣫭」,故「」字或書作「」,標準字體以「」為正字。今考《集韻.平聲.灰韻》云:「,或作。」《正字通.肉部》則云:「,一說俗作。」按《玉篇.肉部》、《正字通.肉部》並以「」同「」,「」字既為「」字之俗體,故亦當與「」字無別。然則可以從《集韻》定「」字為「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