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C01482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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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康熙字典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làn ⑵lá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嚂」之異體。「嚂」字,《玉篇.口部》作「」,形略異而實同,曰:「貪也。」而《廣韻.去聲.闞韻》則曰:「食貌。」 「」字見《類篇.口部》,曰:「貪也,一曰食貌。」而《康熙字典.口部》則引《類篇》曰:「同『嚂』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口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口部》並同。按:《類篇.口部》「嚂」、「」分列,不言其為同,而《康熙字典》以下字書並云《類篇》以為同者,或其偶失,然「」、「嚂」並從「監」得聲,字義又同,則以為異體,要非無據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