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6304-03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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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新編諸子集成三.莊子.天道》。 《漢語大字典.韭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jī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齏」之異體。根據《說文.韭部》所載,「」之重文作「齏」,今多以重文為正,「」反為其異。文獻上亦見作「」,如《玉篇.韭部》:「,子兮切。以薑蒜為之。」當是省形。亦另見「」形者,如《新編諸子集成.莊子.天道》:「萬物而不為戾。」究其形構,當為「」之變形。蓋「欶」與「敕」形近,故易混。文獻既然有據,收為異體可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