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5615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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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字彙.革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yì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靾」之異體。《廣韻.去聲.祭韻》靾,注云:「以馬鞍贈亡人。」餘制切。又《集韻.入聲.薛韻》靾,云:「馬被具。」私列切。《玉篇.革部》,云:「以勢切。以馬贈亡人。」今之釋義,據《儀禮.既夕禮》:「薦乘車,鹿淺幦,干、笮、革靾。」鄭玄注:「靾,韁也。」韁繩,音 「」,見於《字彙.革部》注云:「余制切。音義與靾同。」《正字通.革部》,俗字。 「靾」、「」同字,此乃俗字常見改易聲符之另構字,故收「」為「靾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