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5553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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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支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huī |
研 訂 者 | 林炯陽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隓」之異體。隓,《說文.阜部》作「」,云:「敗城𨸏曰隓。從𨸏,聲。」隸定作「隓」,俗作「隳」。隓,或增體作「」,《集韻.平聲.支韻》:「隓,翾規切。《說文》:『敗城𨸏曰隓。』或作。」此形亦見《類篇.阜部》、《四聲篇海.阜部》等。《康熙字典.阜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阜部》皆從《集韻》謂「」同「隓」。故「」可收為「隓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