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4767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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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上聲.蕩韻》。 《康熙字典.言部》。 《中文大辭典.言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dǎng |
研 訂 者 | 葉鍵得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讜」之異體。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言部.新附》:「讜,直言也。從言,黨聲。」《集韻.上聲.蕩韻》:「讜,善也,或作。」同書〈去聲.宕韻〉:「讜,丁浪切,言中理也。或從當。」《康熙字典.言部》:「,《集韻》同讜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言部》:「,與讜同。」、《漢語大字典.言部》:「,同讜。」,並據《集韻》也。按聲符當、黨並古音端母,十五部,為同音,得以替換。故可定「」為「讜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