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707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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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二.正譌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tì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嚏」之異體。「嚏」,《說文解字.口部》云:「,悟解气也,從口疐聲。《詩》曰:『願言則嚏。』」隸變作「」,隸定作「嚏」。《玉篇.口部》曰:「嚏,丁計切,噴鼻也。」《集韻.去聲.霽韻》曰:「、:《說文》:『悟解氣也。』引《詩》:『願言則』,或作。」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二.正譌》謂「」、「嚏」同字。今既以「嚏」為正字,「」反成為「嚏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