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3191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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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去聲.線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fán |
研 訂 者 | 張文彬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笲」之異體。音 「笲」字不見於《說文》。《龍龕手鑑.竹部》:「笲,竹器也。」《廣韻.平聲.元韻》:「笲,竹器。《禮記》云:『婦執笲。』附袁切。」今音 《集韻.去聲.線韻》:「,或從竹。」作笲。《正字通.匚部》:「,笥也。與竹部笲通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匚部》:「,同笲。」 按:「」字從匚弁聲,「笲」字從竹弁聲,二字為聲同形異之異體字。「笲」為竹器,故字從竹,唯其為器可容物,故異體改從匚,匚者受物之器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