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2516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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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青韻》。 《字彙.犬部》。 《中文大辭典.犬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íng |
研 訂 者 | 金周生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狑」之異體。狑,《龍龕手鑑.犬部》:「音零,犬也。」《廣韻.平聲.青韻》收「」字,注云同「狑」字。《集韻.平聲.青韻》「狑」下云:「良犬也。秦有狑,或作。」《四聲篇海.犬部》「」下云:「音狑,義同。」《字彙.犬部》「」下云:「同狑。」按:「」字從犬、靈聲;「狑」字從犬、令聲,二字音義相同,今既定「狑」為正字,故「」當為「狑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