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613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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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之小異,或有「𤰞」、「」等數體,故「」、「」可收為「啤」之異體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pí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啤」之異體。「啤」字不見於《說文》。《龍龕手鑑.口部》曰:「,俗音𤰞。」《精嚴新集大藏音.口部》曰:「、:並𤰞、二音。」皆未釋其義,恐原先僅為識音字,《中文大辭典.口部》曰:「啤酒,英語beer之譯,麥酒也。」當係後起之意。謹案:凡從「卑」之字,以筆勢之小異,或有「𤰞」、「」等數體,故「」、「」可收為「啤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