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1749-004 |
---|---|
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類篇.木部》。 #「梤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fēn #fén |
研 訂 者 | 李添富 |
內 容 | 「梤」為「棻」之異體。棻字未見載於《說文》,《龍龕手鑑.草部》云:「棻,音焚,香木也。」今考《廣韻.平聲.文韻》云:「棻,香木名也,梤,上同。」《正字通.木部》云:「棻,《說文》作梤。」按《集韻.平聲.文韻》、《類篇.木部》並云:「梤,《說文》香木也。或作,亦省。」然則可知「」字乃「梤」字之異體,而「棻」字又「」字之省文。今日「梤」、「棻」分立並為正字,如依《廣韻》,則可收「梤」字為「棻」字之異體無訛。 #「梤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