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1489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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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山韻》。 《漢語大字典.文部》。 《重訂直音篇.卷三.文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ān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《玉篇.文部》:「斒,方間切。斕斒,文也。」《集韻.平聲.山韻》:「斒、、豳,逋閑切。斒斕,色不純也。或從并,亦作豳。」 按「斒」字從文、扁聲。扁,方沔切,古音幫紐,十二部。「」字從文、并聲。并,府盈切,古音幫紐,十一部。扁、并二字古音聲紐相同,韻部最近,故「斒」亦可從并得聲作「」。「」為「斒」之或體,遂為「斒」之異體矣。 又「」「」皆為「」之變形,故均可為「斒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