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1159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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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豪韻》。 《四聲篇海.心部》。 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心部》。 凡同此偏旁,文獻多見類似變化,可視為異體演變之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tāo |
研 訂 者 | 李添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慆」之異體。慆,《說文.心部》作「」,云:「說也,從心舀聲。」今考《集韻.平聲.豪韻》、《四聲篇海.心部》、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心部》並作「」。按「慆」字從「舀」,而字書凡從「舀」形多作「」,如「滔」作「」、「稻」作「」、「蹈」作「」之類,故「慆」字亦可書作「」,詳見《異體字例》。然則可據以定「」、「慆」二字無別,而以「」字為「慆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