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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󰫅󰫄

說 明

正  字 A00473 又-06-08
說文釋形 大徐本:手寫字,捕取也。从又,从耳。《周禮》:「獲者取左耳。」《司馬法》曰:「載獻聝。」聝者,耳也。(七庾切)
段注本:手寫字,捕取也。从又、耳。《周禮》:「獲者取左耳。」《司馬法》曰:「載獻聝。」聝者,耳也。(七庾切)
字樣說明 此字段注本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手寫字」,捕取也。从又、耳。楷書寫法:左半作「耳」︰下橫筆斜挑,不穿右豎筆,「耳」當左偏旁時如此,寫法參「耳」字。右半作「又」:一橫撇、一捺,相接封口。「娶」、「趣」等字寫法參此,然「又」之末捺改頓筆。「最」、「叢」等字寫法亦參此,「耳」上橫右延至「又」上。
注  音 ㄑㄩˇ
漢語拼音
釋  義

1. 捕捉。《說文解字.又部》:「取,捕取也。……《周禮》:『獲者取左耳。』」《詩經.豳風.七月》:「取彼狐貍,為公子裘。」

2. 拿。如:「取款」、「各取所需」。唐.常建〈宿五度溪仙人得道處〉詩:「前溪遇新月,聊取玉琴彈。」

3. 獲得。如:「取樂」、「取暖」、「取信於人」。《集韻.上聲.厚韻》:「取,獲也。」《詩經.魏風.伐檀》:「不稼不穡,胡取禾三百手寫字(廛)兮。」《荀子.勸學》:「青,取之於藍而青於藍。」

4. 接受、收受。如:「分文不取」。《廣韻.上聲.麌韻》:「取,收也,受也。」《孟子.離婁下》:「可以取,可以無取,取傷廉。」

5. 選擇。如:「取景」、「取名」。《論語.公冶長》:「子曰:『由也,好勇過我,無所取材。』」《三國演義》第六三回:「統令魏延為先鋒,取南小路而進。」

6. 求、尋求。如:「自取滅亡」。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隱秀》:「或有晦塞為深,雖奧非隱,雕削取巧,雖美非秀矣。」漢.張衡〈西京賦〉:「列爵十四,競媚取榮。」

7. 迎娶。通「娶」。《詩經.豳風.伐柯》:「取妻如何?匪媒不得。」《史記.卷三三.魯周公世家》:「莊公取齊女為夫人曰哀姜。」

8. 姓。《正字通.又部》:「取,又姓。宋淳熙進士取希作、取應中。 」

9. 置於動詞後,表示動作的進行。唐.杜秋娘〈金縷衣〉詩:「勸君莫惜金縷衣,勸君惜取少年時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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