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464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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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去聲.豔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yān ⑵yàn |
研 訂 者 | 季旭昇 |
內 容 | 「懕」為「厭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厂部》:「:笮也。從厂、猒聲。一曰:合也。」「笮」,義為「壓迫」。又《說文解字.心部》:「:安也。從心、厭聲。《詩》曰:『懕懕夜飲。』」今標準字有「厭」無「懕」,蓋「懕」之意義已合併於「厭」字之中矣。故「厭」之異體或作「懕」,見《集韻.去聲.豔韻》:「厭猒懕:於豔切。足也。或省、亦作懕。」「懕」為《說文》小篆之楷化。據此,「懕」為「厭」之異體,可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