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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󰥤𦃄𩇪

說 明

異 體 字 A00422-003 竹-10-16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廣韻.上聲.尾韻》。

正字通.匚部》。



#「篚」另兼正字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ㄈㄟˇㄈㄟˇ
漢語拼音 fěi #fěi
研 訂 者 李鍌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匪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匚部》:「手寫字,器似竹手寫字。從匚,非聲。非尾切。」《廣韻.上聲.尾韻》:「匪,非也。《易》曰:匪寇婚媾。《說文》曰:器如竹篋。今從竹為筐篚字,府尾切。」《集韻.上聲.尾韻》:「匪、手寫字,或作手寫字,通作篚。」《字彙.匚部》:「匪,敷尾切,音斐。竹器。與篚通用。《六書正譌》別作篚,非。」《正字通.匚部》:「匪加竹作篚,與手寫字作篋,匡作筐義同。舊註引《正譌》從匪廢篚,泥。」按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「篚」下云:「車笭也,從竹,匪聲。」與「匪」義異。惟自《玉篇.竹部》:「篚,方尾切,筐也。」以「篚」為竹器,於是「篚」字乃有二義:一為竹器;一為車笭。《廣韻.上聲.尾韻》:「篚,竹器。方曰筐,圓曰篚。」於是「竹器」之「篚」,可如《正字通.匚部》之說,作為「匪」之異體。至於「車笭」之「篚」,則其本字也。



#「篚」另兼正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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