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4041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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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類篇.足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pú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蹼」之異體。「蹼」字見《玉篇.足部》,引《爾雅》曰:「鳧鴈醜,其足蹼。」《廣韻.入聲.屋韻》曰:「足指閒相著。」 「」字見《類篇.足部》,其正文作「」,而注文作「」,形稍異而實同,且「蹼」為其或體省形稍異而實同,且「蹼」為其或體省形者,依此,是以「」為正字,而「蹼」為其異體矣!然《字彙.足部》、《正字通.足部》則反之,今《異體字字典》並同,則「」為「蹼」之異體之徵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