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3904-002 豀 谷-10-17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正字通.谷部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⑴ㄑㄧ ⑵ㄒㄧ 漢語拼音 ⑴qī ⑵xī 研 訂 者 周小萍 內 容 「」為「谿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谷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山瀆无所通者。從谷奚聲。苦兮切。」「」字,見《類篇.谷部》云:「弦雞切。反戾也,《莊子》曰:『婦姑勃』。」《字鑑.平聲.齊韻》,注同《類篇》且云:「與谿澗字不同,谿從山谷字,俗作。」然則《正字通.谷部》,注云:「同谿。……分為二,非。……未可謂谷在左,與谷在右者異也。」依此可知,「」字固有反戾之義,然因與「谿」字僅左右形體易位,俗多不分,故亦用為同字,既有所據,收「」為「谿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