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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󰝢𠔁󰝧󰝤󰝣󰝥𠛰󰝦

說 明

異 體 字 A00339-001 𠔁 八-02-04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玉篇.八部.手寫字字》。
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ㄅㄧㄝˊ
漢語拼音 bié
研 訂 者 王初慶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別」之異體。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八部》篆體作「手寫字」,釋曰:「分也,從重八;八,别也,亦聲。《孝經說》曰:『故上下有别。』」隸變為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。「別」,《說文解字.冎部》篆體作「手寫字」,釋曰:「分解也,從冎從刀。」隸變為「別」、「手寫字」。

徵諸甲骨文,於《漢語古文字字形表.卷二》中,「手寫字」字作「手寫字前二.四五.一、手寫字京津四四七二」諸形;於〈卷四〉「別」字作「手寫字乙七六八.一」:二字本形義各異而音同。然《玉篇.八部.手寫字字》於「手寫字」下謂:「古作别。」徐灝《說文解字注箋》於「手寫字」下云:「《三國志.虞翻傳》注引鄭注《尚書》『分北三苗』云:『北,古別字者。』蓋謂『北』即『手寫字』之訛。此尤足為『手寫字』、『別』同音之證。」又於「別」下曰:「許意蓋以『手寫字』為古分別正字,此『別』字乃以刀分物,故異之耳。即以為音義相同,而分屬異部者,亦不可枚舉。……今『別』行而『手寫字』廢矣。」

《六書正譌.入聲.屑薛韻》「手寫字」下曰:「今通用別。」「手寫字」為「手寫字」隸變之異體,後世既以「別」代「手寫字」,故謂「手寫字」為「別」之異體字可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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