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0317-002 𠘡 冫-16-18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集韻.平聲.侵韻》。《集韻.上聲.寑韻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⑴ㄌㄧㄣˇ ⑵ㄑㄧㄣˊ 漢語拼音 ⑴lǐn ⑵qín 研 訂 者 王初慶 內 容 「」為「凜」之本字。「凜」,《說文解字.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廩聲;隸變作「」,省為「凜」。《集韻.平聲.侵韻》、《集韻.上聲.寑韻》皆并收「凜」、「」二字。《六書正譌.上聲.寑韻》於「」下云:「俗作,非。」今既以「凜」為正字,遂不得不以「」為其異體字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