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競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誩部》:「 ,彊語也。從誩,從二人。渠慶切。」《偏類碑別字.立部》、《碑別字新編.二十二畫》「競」下引〈魏鄭羲碑〉作「 」。《干祿字書.去聲》:「 竸,上俗下正。」《龍龕手鑑.立部》:「 ,俗;競,古;竸,正。擎敬反。爭也,強也,逐也,高也,遽也。」《廣韻.去聲.映韻》:「競,爭也,強也,逐也,高也,遽也。渠敬切。 ,俗。」《字彙補.立部》云:「 ,王文考夢賦:晉文盬腦國以 兮。按《集韻》:即競字。」後之字書如《康熙字典.立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立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立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立部》等,或引《字彙補》,或引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,並以「 」為「競」之俗字。按篆文「 」,楷書正體作「競」,《隸辨.去聲.映韻》引〈孫根碑〉作「竸」,後世字書作「竸」者,頗不少見。如《干祿字書》、《龍龕手鏡》、《四聲篇海》等是,「 」實「竸」之省體,「竸」為「競」之異體,則「 」當亦「競」之異體矣。音ㄐㄧㄥ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