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937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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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字鑑.去聲.證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chèn ⑵chēng ⑶chèng |
研 訂 者 | 林炯陽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稱」之異體。稱,《說文解字.禾部》作「」,云:「銓也,從禾聲。」《漢簡文字類編.禾部》引〈武相見2〉作「」。《常用字表》作「稱」。《隸辨.平聲.蒸韻》作「」,云:「〈孔宙碑〉:『彼觥。』」《字鑑.去聲.證韻》作「」,云:「昌孕切,權衡。又處陵切。《說文》:『銓也。從禾聲。』」《康熙字典.禾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禾部》俱作「」。故「」可收為「稱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