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2935-004 示-09-14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隸辨.上聲.寑韻.字》引〈校官碑〉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⑴ㄅㄧㄣ ⑵ㄅㄧㄣˇ ⑶ㄅㄧㄥˇ ⑷ㄌㄧㄣˇ 漢語拼音 ⑴bīn ⑵bǐn ⑶bǐng ⑷lǐn 研 訂 者 王初慶 內 容 「」為「稟」之異體。「稟」,《說文解字.㐭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㐭從禾。《隸辨.上聲.寑韻》引〈校官碑〉作「」,按曰:「碑復變禾從示,今俗因之。」《金石文字辨異.上聲.寢韻》亦引〈漢校官碑〉,字形卻作「禀」,此乃「回」、「囬」形異而實同也。《龍龕手鑑》、《四聲篇海》二書於〈示部〉并有「」字。《六書正譌.上聲.寑韻》於「稟」下云:「別作,非。」然自漢碑以來,即有以「」代「稟」者,故「」可收為「稟」之異體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