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935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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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隸辨.上聲.寑韻.字》引〈校官碑〉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bīn ⑵bǐn ⑶bǐng ⑷lǐn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稟」之異體。「稟」,《說文解字.㐭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㐭從禾。《隸辨.上聲.寑韻》引〈校官碑〉作「」,按曰:「碑復變禾從示,今俗因之。」《金石文字辨異.上聲.寢韻》亦引〈漢校官碑〉,字形卻作「禀」,此乃「回」、「囬」形異而實同也。《龍龕手鑑》、《四聲篇海》二書於〈示部〉并有「」字。《六書正譌.上聲.寑韻》於「稟」下云:「別作,非。」然自漢碑以來,即有以「」代「稟」者,故「」可收為「稟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