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508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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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上聲.范韻》。 《字彙.犬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fàn |
研 訂 者 | 林炯陽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犯」之異體。「犯」古作「」。《集韻.上聲.范韻》:「犯,《說文》:『侵也。』古作。」按,同犯。《四聲篇海.犬部》:「,音,義同。」《字彙.犬部》:「,同犯。」《正字通.犬部》:「,俗犯字。《集韻》:『犯,古作。』按此說非。」《康熙字典.犬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犬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犬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犭部》皆以《集韻》。故「」可收為「犯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