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掣」之異體。《廣韻.去聲.祭韻》云:「掣,掣曳。尺制切,又尺折切。」又《廣韻.入聲.薛韻》云:「掣,挽也。昌列切,又昌制切。」「 」形初見於《龍龕手鑑.手部》,云:「 ,昌制反,曳也,制也;又昌折反。 、 ,二俗,昌制反。」正字「 」形當係「掣」字之訛。按:《四聲篇海.手部》云:「 ,音制。」《字彙補.手部》云:「 ,照細切,音制,義同。」而《康熙字典.手部》云:「 ,《篇海》、《字彙補》並同制。按《集韻》制古作 , 即 字之訛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手部》引《篇海》謂:「 ,與制同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手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扌部》則據《龍龕》謂:「 ,同 (掣)。」今以所見《四聲篇海.手部》但云:「 ,音制。」並未明言「 ,同制。」且《康熙字典》就字形說解,頗為可信,故從《龍龕手鑑》暨《康熙字典》定「 」、「 」為同字,而收「 」字為「掣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