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1166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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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玉篇.竹部.箒字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ǒu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箒」為「帚」之異體。「帚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巾部》:「所以糞也。從又持巾埽內。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;少康,杜康也,葬長垣。」 「箒」字見《玉篇.竹部.箒字》,曰:「俗帚也。」《廣韻.上聲.有韻》並同。按:「帚」之甲文作「」(甲六六八)、「」(乙九六一)、「」(甲九四四)、「」(京津一○九),(見《校正甲骨文編.卷七.二十七》),金文或作「」(女歸卣)、「」(比簋)(見《金文編.卷七》),魯實先先生《文字析義》曰:「上象帚鬣,下象其柄。文作『』者,象庋置於架。……箕帚所以糞埽堂室庭除,乃曰『從又持巾埽內』,義不可通矣。」(頁一七三)說是。箕帚或以竹為之,故後世乃增一竹形,此字書以為俗者是也,則「箒」為「帚」之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