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1097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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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字彙.足部》。 #「𨂠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ǚ #xū |
研 訂 者 | 張文彬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履」之異體,音 《集韻.上聲.旨韻》:「履,古作。」《字彙.足部》云:「,古文履字。」《康熙字典.足部》:「,《集韻》:『履,古作。』《鐘鼎款識》:『齊侯鎛鐘,伐同。』即履字。」皆以「」為「履」也。 《正字通.足部》「」下引《六書統》云:「,待也。從須省,與同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頁部》「」字引《玉篇.足部》云:「,足行也。」則「」為正字,音ㄒㄩ,義為➀足行➁待。 #「𨂠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