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N00166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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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字彙補》。 《中文大辭典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jiàn |
研 訂 者 | 季旭昇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薦」之異體。「薦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廌部》:「獸之所食草。從廌艸。古者神人以廌遺黃帝,帝曰:『何食?何處?』曰:『食薦,夏處水澤,冬處松柏。』」今楷定通作「薦」(《玉篇.草部》)。「」字見《集韻.去聲.霰韻》曰:「薦:作甸切。《說文》:『獸之所食艸。……』或從豕、從禾薦。」蓋獸之所食草,故疊加義符「豕」耳。據此,「」為「薦」之異體,可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