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N00048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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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說文》。 《玉篇》。 #「鈶」另兼正字。 ⇒「柌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yí ㈠cí #tái |
研 訂 者 | 張文彬 |
內 容 | ㈡ 「鈶」為「枱」之異體。音 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云:「,耒耑也。從木台聲。,或從金台聲。」徐鉉:弋之切。今音 《集韻、平聲.之韻》云:「枱,或作鈶。」《四聲篇海.木部》:「枱,亦作鈶。」 按:「枱」為「耒端」,「耒」為「耕曲木」,故字從「木」。「鈶」為「枱」之或文,蓋「耒耑」為金器,故字從「金」,二字皆從「台」得聲。 #「鈶」另兼正字。 ㈠ ⇒「柌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