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C18261-001 |
---|---|
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康熙字典》。 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」。 ⇒「嚏」之異體。 #「𪖣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tì ㈠tì #tì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㈡ 「」雖為獨立正字,亦與「」互為異體。「」、「」皆不見於《說文》。《玉篇.鼻部》云:「:都計切,鼻噴氣。:同上,本作嚏。」《集韻.去聲.霽韻》曰:「、:鼻疾。《太玄》:『決其聾。』或作,亦書作。」《康熙字典.鼻部》「」下謂:「又作,《楊子太玄經》:『決其聾。』或作。」故「」為「」之異體字無疑。 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」。 #「𪖣」另兼正字。 ㈠ ⇒「嚏」之異體。 |